首页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最新公开信息  信息公开栏目  党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指南

天 津 美 术 学 院 文 件

 

津美行〔201149                    签发人:姜陆

 

 


天津美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津美术学院的工作 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天津美术学院主动公开信息的分类

1.学院的机构职能和领导名单。

2.学院规范性文件。

3.学院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学院教育发展信息;

5.学院教育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标准;

7.学生管理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

8.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

9.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学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方式

天津美术学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 “天津美术学院校园网”的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www.tjarts.edu.cn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天津美术学院名义发布以及学院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工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办理程序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天津美术学院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还需要天津美术学院提供的工作信息,可向天津美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申请。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美术学院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书可向天津美术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申请领取,也可在天津美术学院校园网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tjarts.edu.cn/xxgk/index.htm

1.书面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津美术学院校园网(http://www.tjarts.edu.cn)上填写电子版的《天津美术学院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天津美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邮箱地址:tjmyxxgk@163.com)。

2)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美术学院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

2. 口头提出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人员代为填写《天津美术学院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3.提出申请的要求

1)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机构。

学院自 201091日起 正式受理天津美术学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联系电话:26241716

邮政编码:300141

电子邮箱:tjmyxxgk@163.com

2.受理的原则。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学院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予以受理。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

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一般情况的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做出下列答复:

1)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出申请的,重新计算答复期限。上述情况,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将书面答复申请人。

3.特殊情况的答复。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学院工作秘密或经济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学院信息工作办公室要求的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申请公开的学院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同一申请人向学院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院信息公开机构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答复。学院信息公开机构对申请人提出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上级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电子邮箱: jwgongkai@gmail.com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津美行[2011]49号 天津美术学院信息公开指南.doc
 基本信息 
 招生考试信息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人事师资信息 
 教学质量信息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风建设信息 
 学位、学科信息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其他 

All  Content  Copyright  天津美术学院版权所有
津备05013602号-1  津教备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