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最新公开信息  信息公开栏目  党务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开栏目>>学位、学科信息>>学位学科信息1>>正文
津美行发〔2021〕19号 天津美术学院关于印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通知
 

 

 

天津美术学院文件

 

津美行发〔2021〕19

 

天津美术学院关于印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天津美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2月31日天津美术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天津美术学院

                     2021年72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美术学院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

 

为做好学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依据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市学位办关于天津市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学位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有利于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天津美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工作的改革进程。

二、 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二)天津美术学院在读的成人专升本应届毕业生。

(三)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所有课程经考试及格并且总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主干课考试成绩在85分(含)以上;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在85分(含)以上。

(四)外语考试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9年7月之前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以上等级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2.2019年7月之后参加天津美术学院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达到355分(含)以上者。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一)在校学习期间有三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经补考合格者。

(二)违反《天津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受记过(含)以上处分者。

(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主干课和外语考试成绩未合格者。

四、 学士学位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申请书》,参加主干课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对符合规定的,学校对申报者在校学习期间的政治表现、出勤情况、学习成绩等进行审核,择优向天津美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二)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经天津美术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查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美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721日印发

附件【津美行发〔2021〕19号 天津美术学院关于印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的通知.pdf已下载
关闭窗口
 基本信息 
 招生考试信息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人事师资信息 
 教学质量信息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学风建设信息 
 学位、学科信息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 
 预决算信息 
 其他 

All  Content  Copyright  天津美术学院版权所有
津备05013602号-1  津教备00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