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关于选聘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规定
建立一支高水平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随着我院研究生招生的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申报硕士生导师必须具备的资格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人品端正,能教书育人。
2.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负担起实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年龄一般在59周岁以下。
3.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研究生在学期间导师不适宜长期外出,每年外出超过三个月者,不宜担任指导教师。
4.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在副高职称定职后有三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主讲过本科生的主要课程,能开出一至二门本专业研究生课程。
5. 在本学科中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科研、创作能力,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一直进行一项或几项的科研课题研究,被评选为院级、市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者优先考虑。在近三年内曾在国内外重要刊物发表论文两篇以上,或出版有关学术著作、教材等(不含编著)。
6. 硕士研究生导师年满63周岁原则上应停止招收新的硕士研究生,如学科发展急需,可考虑适当延长研究生导师资格年限;经本人自愿申请,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继续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硕士生导师的职责
见《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
三、导师资格审查程序
1.由各学科学术管理组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名产生申报人,并由申报人填写《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2.申请者填写《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经二级学院、(直属系)学科学术管理组审核排序后,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整理并送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
3. 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提交人选的申报材料按硕士生导师任职条件进行复审。根据硕士生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的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同意票数超过应到委员半数时为通过。
4. 导师资格每年申报及审批一次,该申报工作须在每年4月份提出。
四、遴选当年招收硕士生的导师的条件
1. 遴选为当年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挂名指导教师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现职教学、科研人员。
②近两年内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刊物发表或有作品在省级以上的展览中获奖。
③年龄原则上要求正高职称者在59周岁以下,副高职称者在57周岁以下。
2.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暂停、停止或撤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①连续二年未有学术论文公开发表,也未有作品参加省级以上展览;或培养条件(梯队、经费)不够者,应暂停招收研究生。
②连续三年未有论文公开发表或连续三年未招收研究生者,停止招收研究生的资格。
③对研究生培养工作不负责任,或未能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者,应撤销其导师资格。
五、每年招收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办法
1. 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由分院、直属系学科学术管理组与校招生办共同根据当年招生计划确定。
2. 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巩固和加强现有硕士点的建设,要有利于对硕士生的培养,要贯彻按需设岗的原则,根据我校可招收硕士生的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的岗位情况,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增列。
3.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第四条要求。审查合格者方能列入当年招生目录。
天津美术学院研究生部